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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共同買房?聯名買房,你的房不一定屬於你!

英國買樓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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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是一個老牌國家,也是歷史上出色的規則制定國之一,它的購房系統更不在話下,已發展的非常成熟。很多投資人來英國購房都會問及有關聯名買房的問題:

  • 「我可以和我的子女一起在英國買房嗎?」
  • 「我可以和我的父母一起在英國買房嗎?」
  • 「我可以和朋友聯名在英國買房嗎?」
  • 「英國聯名買房需要注意些什麼?」
  • 「在英國共同買房用哪種所有權形式好?」
  • 「joint tenants和tenants in common有什麼區別?」

別著急,海瑞萬仕小編來為大家一一解析在英國共同買房的事宜。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英國一個人以上共同買房的形式有哪些?

英国买房给子女
英國共同聯名買房的所有權形式

我們來對英國政府官方公文進行一個簡短的解析吧。

如果購房者選擇與他人一起聯名購買物業,則必須在購房前確定共同所有權類型。 購房者需要在註冊物業時,將此事告知國家地產登記局(HM Land Registry)。

一個以上的購房者共同買房,可以選擇使用「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 或 「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來作為他們的共同所有權。

那麼該怎麼選擇「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 或 「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呢?

選擇所有權類型非常重要,它會影響購房者未來的財產的處理方式。也就是說,如果購房者未來與共同所有者的關係破裂或其中一個所有者去世,那麼他們的財產將按照他們事先選擇的所有權類型進行處理。

我們來仔細看看「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 和 「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有什麼區別吧。

英国联名买楼
什麼是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就是俗語所謂的「 長命契」,又稱為「受益聯權共有 (Beneficial Joint Tenants)。這種所有權形式有如下三個特徵:

  • 每一個屋主都擁有平等的權利。也就是說,每個屋主對於該房產來說,都有百分之一百的掌控權。
  • 如果其中一方死亡,物業財產將自動移交給其他所有者。也就是說,如果兩人共同購房,一方過世之,另一方會自動繼承整個房產,而非房產的50%。
  • 任何一方不能在遺囑中轉移財產所有權。換言之,任何一個屋主都無權立遺囑將房產所有權轉給他的指定受益人。

下文會為大家講解選擇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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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

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有如下三個特徵:

  • 每個屋主都可以持有不同份額。也就是說,每個屋主都可以持有房產的特定比例,比如王女士與她的朋友李女士和張先生選擇 Tenancy in Common的形式共同購房,王女士持有40%,李女士持有35%,張先生持有25%。
  • 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死亡,該房產將不會自動移交給其他所有者。
  • 任何一個所有人都可以在遺囑中轉讓其財產的份額。也就是說,每個業主都有權對自己的份額立遺囑,此後去世方的份額也將按照其遺囑來分配遺產。

同樣,下文會為大家仔細分析選擇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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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房產所有權類型可以被更改嗎?

依照英國的法律,兩種房產所有權類型是可以被更改的。

也就是說,物業所有人可以通過協商,把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更改為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例如,如果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的夫妻決定離婚或分居,並希望在過世後將財產份額留給其他人受益人,他們就可以通過協商,把原本的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更改為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

同時,也可以把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更改為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例如,持有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的情侶最後結婚了,並希望兩人共同擁有整個房產和平等的權利,他們就可以把原本的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更改為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那麼以後可以把其他家人的名字添加入房產嗎?

可以的。如果獨自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屋主想將自己的伴侶、家人、朋友或合伙人添加為物業的共同擁有者,他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將獨有產權 (sole ownership) 變更為「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 或 「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這稱為轉讓所有權 (transferring ownership)。

選擇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需要注意什麼?

像我們上文字介紹的一樣,在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下,每個物業所有人都擁有該房產百分之一百的掌控權,而不是量化的份額。

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是兩種選擇中比較簡單的一種,因為它不需要確切地計算出每個合伙人對房款的貢獻程度,而只是將它們共同分配給所有人。

選擇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的大多數是夫妻關係或父母子女關係的購房者們。這可能是出於人本能的選擇。

對父母而言,他們希望在自己過世後,將自己的遺產留給子女。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海外父母選擇來英國做子女聯名買房的原因。因為在英國大多情況下,父母和子女聯名購房可以幫助家庭合理避稅。也就是說,在英國以共同買房的名義把財產合法繼承給子女,是不需要支付遺產稅的。因此,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對親子關係的購房者們來說,是一種很常見的形式。

對夫妻而言,特別是對亞洲夫妻而言,共同買房更多是意味著一種承諾。因為一旦一方離世,另一方和子女也可以在同一個房子中正常生活,不受其他不確定因素的干擾。但對於死者來說,這意味著他們無法將房產或房產的一部分留給屋主以外的任何指定繼承人。

對新婚夫妻而言,夫妻間共同買房是一件令人無比興奮的事情。但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夫婦會假設未來的家庭會一直其樂融融,而忽視了未來感情破裂的可能性和其他法律保護。

那麼,如果夫妻在選擇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在英國聯名買房後,離婚或關係破裂要怎麼處理房產呢?

如果夫妻選擇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共同買房,但在他們中任何一個人去世之前離婚或關係破裂了,那麼以下將會是常見的情況:

  • 離異的夫妻可能會選擇雙方都搬出房屋,並將該物業出售。這是最簡單和常見的方式。在這種情況下,賣房所得的收益通常按照各50%來分配。
  • 在分居的情況下,其中一方可能會對各50%的分配方式提出異議。他們可能會覺得自己比另一方對財產的貢獻更大。這種情況可以自行協調,或在法庭上對此提出異議。
  • 如果其中一方選擇留在該物業中,不願意搬走,可以通過雙方協調買下另一方的物業所有權,然後繼續居住在該物業中。
  • 如果雙方都想保留該財產,都不願意搬出,找不到解決方案,那麼雙方可能將對簿公堂了。
英国共同买房
選擇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應該注意什麼?

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常用於朋友、合伙人、非直系親屬、二婚的夫妻或者未婚的情侶關係中。

像我們在上文中介紹的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特點一樣。每個合伙人可以擁有房產的不同份額,持有各自的特定比例,也有權在遺囑中轉讓其房產的份額,並且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死亡,該房產將不會自動移交給其他所有者。

雖然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的方式比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更為複雜。但這種所有權的優點是所有人在一開始就已經把房產劃分成了幾份,並根據所有人的情況或對房價的貢獻度分配好了每個人的份額。

當然,也有一部分夫妻會選擇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的方式聯名購房。這種方式可以幫助夫妻更加清楚地瞭解情況。例如,一方可能對購買價格做出了更大的貢獻,並希望這一點得到認可。夫妻雙方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商定他們各自擁有的財產比例。這樣做可以從一開始就解決未來離異或感情破裂時財產分配的問題。

那麼,英國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房產的比例在未來可以被更改嗎?

是可以的。所有權的比例是可以被協商更改的。例如,夫妻其中一人可能會在未來找到一份更高薪的新工作,可以為房款貢獻更多的按揭還款金額,他們就可以協商更改房產的份額比例。

二婚夫妻在英國聯名買房應該選擇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還是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呢?

這要根據每個家庭、每對夫婦的實際情況而定。沒有絕對的正確答案。

再婚夫婦雙方不僅對以前的子女負擔一部分責任,同時還要平衡和照顧現有的家庭和子女。根據每個家庭不同的情況,有些二婚夫妻選擇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有些會選擇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的方式。

但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的方式,對於原本就有子再婚夫妻來說很常見。

因為採用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的雙方都有權指定繼承人。特別是一些不打算不再生小孩的二婚夫妻,他們可能會更希望將自己財產的份額,可以分別繼承給各自原有的孩子。而分權共有的方式正好可以滿足再婚夫婦的這項訴求。

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的好處是,它可以使物業所有人們擁有財產的更加清晰的份額,並且可以讓他們在離世後將其財產留給他們指定的受益人。

總的來說,無論是「聯權共有 (Joint Tenancy) 」 或 「分權共有 (Tenancy in Common) 」,它們都各有各的優點和缺點。需要根據購房者自身的情況而定。

在瞭解英國共同買房的所有權形式後,相信您已經對這兩種形式有所瞭解。在這裡海瑞萬仕 (IREIS) 想借此提醒投資者們,房產投資需做好全面市場考察和瞭解當地法律法規。希望投資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判斷,以免陷入誤區。

如果您需要專業的幫助,英國海瑞萬仕國際地產 (IREIS) 很樂意為投資人分享投資資訊。但百萬顧問只是您的參謀者,您才是您財富的決策者。更多問題請咨詢您的房產顧問、律師或法律顧問,以確保您得到最新的資訊。

原創聲明

本文版權歸作者和英國海瑞萬仕國際地產(IREIS Properties)共同所有。如需轉載,歡迎聯繫我們,在經作者同意後,方可轉載,且需在文章頁面明顯位置給出原文連接,否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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